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96868亿元,同比增长7%,对经济形势总的判断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报告概况了上半年经济4个亮点:
一是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全国同比增长3.9%,其中6月增长16%;
二是大众创业局面进一步发展,1~5月全国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22.9%,注册资本增长45%;
三是就业形势较好,上半年新增就业718万人,半年完成全年目标的71.8%;四是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上半年网上销售同比增长39.1%,增速高于全社会商品零售增长28.2个百分点。
中国经济2015年上半年的“成绩单”,说明国民经济运行处在合理的区间,不仅让那些唱衰中国的外国媒体失声,也提振了中国人的信心。
中国建筑经济往往比国家整体的形势慢半拍,受去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投资持续下滑的影响,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资金紧张,接转工程明显减少。今年上半年,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减少,招投标率与往年比下降30%~40%,审图部门的业务量较去年大幅下降,企业普遍反映工程难接。下半年建筑市场形势是否能回暖?2016年中国建筑业将是什么样的形势,会不会像今年上半年那样困难?这些问题在基层调研中经常碰到,笔者愿从个人研究的角度发表以下一孔之见。
一、2015年国家经济政策助推投资力度加大,对2016年建筑市场十分有利。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体现在4个“转向”上:
1.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2.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
3.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
4.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
4个“转向”带来的阵痛就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反映到建筑业就是项目减少、工程难接、资金紧张。业内人士都知道有投资就有建筑业,2015年以来国家根据4个“转向”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现举例如下: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把整个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使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有了制度保障。该文件是对推进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
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决定实施三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近3000万套房子再加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没有5000亿元投资是干不下来的,这可全是政府投资,对于以房建为主的建筑企业应该是利好消息。去年,外资在中国直接投资创纪录,达到1196亿美元,而同时中国对外投资也首次超过千亿美元,达到1029亿美元。不管是外资对内还是中资对外,涉及到的大量项目都与建筑业有关。今年1~6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4139.3亿元(折合675.4亿美元),同比增长9.7%,在国内建筑业总体下滑的情况下,海外工程承包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出4个新的重大工程包,分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2015年~2017年计划新开工68个项目,“十三五”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3500公里,需投资2.8~3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南京、重庆、武汉、成都形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南通、石家庄、兰州等城市建成轨道交通骨干线。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将加快,使我国轨道交通总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7月11日,媒体报道,国资委率87家央企进河北,意向投资1.6万亿元,京津冀经济圈将成一片建设热土。7月12日,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拟2年建成北京行政副中心,年内投资1600亿元。建筑企业必须关注这样的市场信息。
7月2日,国务院批复“南京江北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这是长三角继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据悉,江北新区在2015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达1300亿元,江苏省政府决定投资1200亿元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新建10条过江隧道并且全部实行免费通行。消息出来后,7月2日~12日江北楼盘销售新房3000套。
8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和银监会七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采用PPP模式吸引民资有效利用地上和地下资源,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无疑又是建筑业的一大商机。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地下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这又是建筑业的另一商机。
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稳增长工作。会议要求,把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十项重大举措,加大投资力度,保持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这十大举措中前六项都与加大投资有关。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俗称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加了3个不同的关键词,即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为拉动经济增长,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加大投资力度,发挥其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将为与投资关联度非常紧密的建筑业带来福音,今年下半年及2016年全年建筑业必将迎来大好发展机遇。
二、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
去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在会上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项工作。一年时间过去了,这六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积极向前推进,多年形成的建筑市场混乱局面得到了遏制,高强度的专项治理初步建立了适应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筑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从去年7月到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10多个文件,一改过去召开建设工作会议、把建筑业放在众多方面工作之中一带而过的做法,不仅有针对性研究质量治理、市场整顿,而且把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这不能不说是建筑业的一件幸事。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不仅没有要国家投资,而且消化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有着4600万从业人员的庞大行业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强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且将以国务院的名义为建筑业颁发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文件,这将是继1984年国务院为建筑业专门发文件以来,时隔31年专门为建筑行业发文件,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对建筑业加大领导力度的决心。在建筑业“营改增”重要关口,国务院主要领导两次亲自批示,也足以表明对建筑业税改政策的落实和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关心。这些信息释放出一个信号:政府必须对建筑业加强领导。
建筑业已经失去了太多的机遇。建筑企业搞房地产本应是顺理成章、优势互补的转型升级,上世纪80年代有关主管部门一道行政命令,不准施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扼杀了建筑企业的“生财之道”;2009年国家为克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出台10大行业振兴规划,建筑业“名落孙山”。由于建筑业没有产业地位,作为第二产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也一概享受不到。
实践证明,要实现建筑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一味地强调“监管”而缺失对发展的引导和领导是片面的,应该“加强领导”与“加强监管”并重,只要对行业发展加强领导了,有些监管工作矛盾反而能在发展中迎刃而解。
江苏是全国公认的建筑大省,之所以能够多年走在全国前列,笔者认为是与江苏省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建筑业发展分不开的。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当人们还在担心被扣上“资本主义尾巴”帽子的时候,在省政府支持下,各市县组织成建制队伍,以“建筑民兵师”名义,赴大庆、新疆参与建设。在计划经济年代,省政府协调铁道部,为输送江苏建筑工人开通“民工”专列,省主要领导外地出差都要分别视察江苏在深圳、上海、北京的建筑工地,看望建筑工人。进入新世纪,省政府每5年出台一个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文件,指导建筑业发展,特别是2015年7月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筑业的工作,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一把手都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汇报》,李学勇省长对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表态,要在建筑产业化和走出国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十个一”工作方案,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江苏建筑“铁军”品牌,以不断提升境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支持了江苏建筑业从2006年以来各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十二五”以来每年增速始终保持在15%以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建筑业发展越困难,就越是要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因为,建筑业是众多行业中既不要国家投资,却又能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行业。
三、建筑业要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
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筑业如何深化改革?国务院即将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面进行部署。在文件正式下发之前,积极向负责顶层设计的领导机关建言献策,使文件有“干货”,更接地气,是每个建筑人的义务。说实话,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建筑法》未能及时修订,建筑市场的混乱已是个不争的事实,不要指望一个文件解决所有热点和难点问题,一些诸如盲目推行最低价中标不合理、各类保证金泛滥成灾、建筑人工工资严重倒挂、利润率偏低等老生常谈的问题需要等到《建筑法》修订后解决,有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得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和支撑。笔者个人觉得建筑业深化改革可以先易后难,从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为宜,试建议如下:
1.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
企业普遍存在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工程完了迟迟不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格了,决算迟迟不批准;拖延决算的“高招”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没有形成甲乙双方认定的决算,打官司都没法立案。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手法转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决算。企业的一点微薄利润也在“决算难”中被财务成本耗尽。由于得不到及时决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每年都频频被媒体曝光。如果在基建有关程序上做点调整,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一件产品要变为商品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合格产品,二是产品已确定价格,才能成为商品进行交易。工程质量验收环节解决了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而工程决算就是最终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仅仅验收合格就同意验收备案,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应该是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项目,才能允许验收备案,也才能发给开发商销售许可证。看起来只是验收备案环节上的一个小调整,但对于规范市场,为施工企业解决伤透脑筋的“决算难”问题可帮了大忙。
2、把“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
国内建筑市场现行做法,普遍推行承包单位“履约担保”,而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这是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反而让建设方为解决资金不足打开方便之门(有些甲方就肆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加重施工企业负担)。一定要从法律层面把“双担保”同时明确下来。关于这一点,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11]58号文件就曾明确规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权益保障,规范业主行为,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单纯提“履约担保”只保护了建设方权益,为同时保障承包商权益,对等“双担保”是合情合理的。
3、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
建筑施工的安全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头等大事,这点不容置疑。但是现行对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追究方式应该改进。现在处理安全事故普遍做法是:项目上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通知项目承包企业把安全许可证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暂扣处理,一般事故暂扣3~6个月。对进省企业,有的地区处罚上经常再增加一项:清出本省建筑市场,随即给企业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是3~6个月被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反,直接出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建造师)却未受任何影响,其本人也并没因事故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这种简单化的处罚对从未出事故的项目部带来不应有的连累损失。现在企业做大后,同时承担几十个甚至几百个项目是常态,而出安全事故的毕竟是极个别项目部,一个项目部出安全事故,其余项目部都因公司总部被“停牌”受牵连,不能再接业务,这种追究安全责任的通行做法,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工作方式,是对行业发展不利的。各行各业有些管理工作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驾驶员出了安全事故如何处理?扣分、吊扣驾照、禁驾直至承担刑事责任,从没听说过处罚肇事司机所属出租汽车公司的,同一出租车公司其他驾驶员当然不受任何牵连。
江苏是建筑大省,对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高度重视。早在2011年江苏省政府就在58号文件针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切实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议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领导,可以到基层走一走,探讨研究一下,这样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是不是有道理?是否可以更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在于解决好监理费的收取。
现行的监理企业责任重大,但收益却得不到保障,并且是在甲乙双方之间两头“受气”:监理费是甲方支付的,为了能在工程结束时顺顺当当拿到监理费,项目监理人员往往不得不违心听命于甲方一些不合理要求,这样就会与被监理单位发生一些矛盾。加上由于监理费用有时被建设方压得很低,监理人员的报酬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现场从事监理的人员素质下降,监理走过场,派驻人员减少,监理成摆设。施工管理人员认为少数监理人员水平还不如自己,不服从监理。因此,解决好监理费用的收取问题,已经成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的关键。
江苏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监理费用专户存储”,创新了这项工作:项目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按监理费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80%),一次性把有关费用汇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专门账户,由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对监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对监理费支付意见,建设单位据此通知银行向监理企业付款,监理企业不再担心由于严格履约而拿不到监理费用。这一工作方法创新曾得到住建部分管部长的充分肯定,认为“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淮安市规范当地监理市场的具体做法有六个方面,限于本文篇幅不再展开介绍)。监理费用收取方法的改革极大调动了监理企业的积极性,工程优质结构率和优质工程率大幅提升,监理企业员工待遇有了较大改善,流失的人才开始回流,监理工作开创出新局面。
5、鼓励企业通过联合承包,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多少年以来,地方房建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想拓宽经营范围,但在资质申报上一直存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矛盾,要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而申报相关的资质又必须拿出标准所规定的业绩,在“一带一路”和各地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大背景下,仅发挥央企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顶层设计应该考虑通过联合承包的方式,解决好制约地方施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家都反对地方对进省的企业设置门槛,央企对此呼声最高。分析一下,地方主管部门为什么设置这样那样的门槛,关键是央企太强了,地方企业根本竞争不过央企,而地方民企却涉及到对当地税收的贡献和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如果能明文规定央企进入地方承担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必须与地方有实力的民营建企实行联合投标,换句话说带一带民企,“拉兄弟一把”,就有利于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里跳出来,既有利于锻炼民营建企队伍,也有利于打破行业内部的“行业垄断”。从大局讲,在国内练兵,培养一批能“走出去”的独立承担大型基础设施的地方专业队伍。
江苏省政府5年前就看到这一点,为提高专业领域江苏队伍的施工能力,在省政府58号文件里提出:“引导管控能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通过联合承包等形式参与省内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促进大型总承包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江苏企业碰到的这类问题,全国同行也都感同身受,这方面要好好研究做点突破,为民营建企无疑是打开了走出国门承包基础设施项目之路。
综上所述,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中国建筑业在整个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要把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行业发展的重心、把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工作重点,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6年打下坚实基础。相信随着各项投资政策和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地生根,2016年中国建筑业的形势一定是灿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