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
    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
    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